跳到主要內容

條文內容

名稱:氣墊船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修正

第八章  檢查費 第八十三條
  氣墊船向航政機關申請檢查者,依其總噸位分別由申請人依船舶檢查規
  則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或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費表動力
  小船之規定加倍繳納檢查費。
第八十四條
  氣墊船向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申請在國外檢查者,由申請人依該
  機構之規定繳納費用。
第八十四條之一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