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
本施行細則依船舶登記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訂定之。
船舶登記案件,以一船一案辦理之。
船舶由二人以上合夥經營者,其辦理登記時,得比照船舶共有人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