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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船員服務規則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船員法第二十五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國外擅自離船船員,指船員在國外無故棄職離船或逾假不返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