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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修正

第六章  第伍等級防火構造 第一節  船體構造、起居艙空間與服務空間內之艙壁及構造細目 第一百零三條
第伍等級船舶之船體結構、起居艙空間與服務空間內之艙壁及構造細目準
用第七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九條之規定。但:
一、適用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時,僅應使用第八
    十二條第一款之方法ⅠC。
二、液貨泵室之天窗應為鋼質未含任何玻璃,並能自該泵室外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