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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修正

第五節  其他 第一百十五條
第伍等級船舶之逃生方法,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內梯道與昇降
機箱艙之保護,通風系統及阻火隔艙上之門,可燃材料之限制,準用第八
十八條、第九十條至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
第一百十六條
第伍等級船舶機艙空間之特殊佈置及易燃油料等之佈置準用第一百零二條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