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修正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各甲板與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 構成。如結構之任何部分為鋁合金時,應符合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 規定。A類機艙之冠頂與天罩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