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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修正

第三章  第貳等級防火構造 第一節  船體構造 第五十條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各甲板與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
構成。如結構之任何部分為鋁合金時,應符合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
規定。A類機艙之冠頂與天罩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