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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遊艇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 修正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規則有關遊艇驗證機構之認可,主管機關得委任航政機關辦理。
前項委任,主管機關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及
網站。
第四十九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