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遊艇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修正
本規則有關遊艇驗證機構之認可,主管機關得委任航政機關辦理。 前項委任,主管機關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及 網站。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五日修正發布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十一款及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自發布日起一年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