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引水法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 制(訂)定
本法關於船長之規定,於代理船長適用之。
學習引水人之資格與學習、情形特殊引水區域之引水人資格、引水人執 業證書與登記證書之核發、證照費之收取、引水人執業之監督、引水人 辦事處之設置、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