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證書格式
第三十條
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合證書及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格 式如附件一。第三十一條
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合證書或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遺 失、破損或記載事項變更時,安全管理機構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第三十二條
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合證書或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換 發前,安全管理機構應向航政機關繳銷原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