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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自發布日施行 制(訂)定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發布日前航政機關所核發之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
合證書及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依各該證書原有效期限。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