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發布日前航政機關所核發之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 合證書及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依各該證書原有效期限。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發布日前航政機關所核發之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 合證書及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依各該證書原有效期限。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