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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二月六日 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便利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之供應,並顧慮
  其設備遭受損壞,冀謀補救起見,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