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廢止
商港管理機關得依據本規則訂定作業手冊或程序,報請商港主管機關備 查。
本法與商港棧埠管理及其處罰事項,交通部得委任商港管理機關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及網站。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