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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外籍商船及民用航空器進出中華民國國際港口及機場管制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廢止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之實施、不影響中華民國政府業已頒布有關關閉中國大陸地區領
  水、港口及機場等各種辦法之施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表]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二十七冊 162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