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之實施、不影響中華民國政府業已頒布有關關閉中國大陸地區領 水、港口及機場等各種辦法之施行。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表]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二十七冊 16224頁
本辦法之實施、不影響中華民國政府業已頒布有關關閉中國大陸地區領 水、港口及機場等各種辦法之施行。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表]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二十七冊 162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