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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臺中港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申請與監督作業手冊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修正

第五章  附則
  二十五、本作業手冊未規定之事項,悉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十六、本作業手冊自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