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商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訂定。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機械化一貫作業專用碼頭:指船舶與後線倉棧(含堆貨場)間之貨物 裝卸作業,均由自動化機械設備操作完成,全程貨物不落地之專用碼 頭。 二、棧埠作業機構:指經營貨物裝卸、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 三、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 人或受貨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