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度危險性之危險物品為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所稱之第 1類爆炸物(
第1.4S類除外)、第5.2類有機過氧化物A型、B型(聯合國編碼:UN3
101、UN3102、UN3111、UN3112)、第6.2類含有病原菌的感染性物質
(聯合國編號:UN2814、UN2900)。但國防部所屬軍事機關(構)為
軍事需求之重要軍品除外。
二、高度危險性之危險物品為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所稱之第 1類爆炸物(
第1.4S類除外)、第5.2類有機過氧化物A型、B型(聯合國編碼:UN3
101、UN3102、UN3111、UN3112)、第6.2類含有病原菌的感染性物質
(聯合國編號:UN2814、UN2900)。但國防部所屬軍事機關(構)為
軍事需求之重要軍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