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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民用航空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修正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百二十一條
  本法未規定事項,涉及國際事項者,民航局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及其附
  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報請交通部核准採用,發布施行。
第一百二十二條
  (刪除)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