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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修正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刪除)
第三十條之一
本規則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影本,申請人應敘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
章,民用航空局必要時得要求提出正本供查核。
第三十條之二
本規則所需各種書表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