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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分配準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日 廢止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主要通信方法( Primary Means of Communication ),指在正常情況
  下航空器與其他地面電臺間,在有替換通信方法存在時,首先選用之方
  法。
第二條
  替換通信方法(Alternative Means of Communication),指一種供給
  相等通信情況之通信方法,以與主要方法(  Primary Means )替換使
  用。
第三條
  頻道( Frequency Channel)指頻譜之連續部分,適用於以特定發射方
  式傳送者。
第四條
  單工( Simplex)指兩電臺間,同時間內只能單向通信之方式,在航空
  行動通信(R)業務中,可細分如左:
  一、單頻道單工( Single Channel Simplex )。
  二、雙頻道單工( Double Channel Simplex )。
  三、移位頻率單工( Offset Frequency Simplex )。
第五條
  單頻道單工指兩臺間以同一頻率頻道之單工通信。
第六條
  雙頻道單工(Double Channel Simplex)指用雙頻率頻道以供雙方各用
  其一之單工通信。通常視為跨頻段( C-ross Set Band)。
第七條
  移位頻率( Off Set Frequency)單工指兩臺之間向每個方向,在支配
  之收發頻譜範圍內,以允許差異之頻率(偏離中心),作單工通信。
第八條
  雙工(Duplex)指電信在兩臺之間,可同時由雙方相對通信之方法。
第九條
  機航通信(Operational Control Communications)指航空公司及其代
  理人(Operational Agencies)與航空器之通信,以管理飛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