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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 修正

第五章  附則 第三百五十條
民航局查核人員於航空器上執行查核任務時,航空器使用人應提供適當座
椅供查核人員使用。
第三百五十一條
本規則中相關名詞之中英文對照表如附件三十三。
第三百五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三
十六條至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七十六條之一及第一百九十二條之施行日期
,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