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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95年3月21日 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各級航空站(以下簡稱各站)符合交通部民用
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規定,並應各站業務需要,提高行政效率,特
訂本細則。
第二條
各站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