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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88年7月16日,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本總臺)組織條例第
十二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總臺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