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本總臺)組織條例第 十二條訂定之。第二條
本總臺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本細則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本總臺)組織條例第 十二條訂定之。第二條
本總臺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