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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區域觀光旗艦計畫指導型補助案申請作業須知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制(訂)定

  二、本計畫指導原則如下:
    (一)申請本計畫補助須符合下列本局規劃之各該區域觀光旗艦計畫
          觀光發展主軸。
          1.北部地區-「生活及文化的台灣」:以都會生活極致呈現及
            多元文化揉合體現,呈現「魅力生活都會」及「精彩文化旅
            遊」的北部地區觀光旗艦發展相關主題。
          2.中部地區-「產業及時尚的台灣」:以地方產業觀光轉型優
            化與城市文化藝術新創,呈現「觀光化的傳統產業」及「台
            式新創的時尚都會」的中部地區觀光旗艦發展相關主題。
          3.南部地區-「歷史及海洋的台灣」:開台歷史文化探遊及海
            港都會海洋度假體驗,呈現「懷舊歷史探遊」及「熱情海洋
            度假」的南部地區觀光旗艦發展相關主題。
          4.東部地區-「慢活及自然的台灣」:為結合東台灣山海旅遊
            體驗之定點旅宿服務基地,呈現「自然養生城鎮」、「慢活
            度假旅遊」的東部地區觀光旗艦發展相關主題。
          5.離島地區-「特色島嶼的台灣」:澎湖呈現「國際度假島嶼
            」、「海洋生態旅遊」之觀光旗艦發展主題;金門以「戰地
            生態公園」及「民俗人文旅遊」、馬祖以「戰地風情體驗」
            、「閩東及媽祖人文」之觀光旗艦發展相關主題。
    (二)本計畫補助內容以觀光實質建設與環境整備為主。
    (三)屬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不列入本案補助。
  六、申請補助及核准程序:
    (一)地方政府得於本局函告期限內,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工程需求概要表。(詳附表一、二)
          2.施作範圍之土地、建物使用同意書。
    (二)申請案件經核定後,由本局通知受補助單位提送工作計畫書審
          查。
    (三)工作計畫書應依本局審核意見修正,俟工作內容、項目及進度
          期程核定後,據以辦理;未依本局審核意見進行修正者,本局
          將逕予取消補助。
    (四)工作計畫應依本局核定之進度期程依序執行,並應於工程發包
          施工前將工程進度表及設計書、圖等送請本局審查,經審查並
          依審查意見修正經同意後,應即發包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