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補助內容: (一)符合前點規定之團體旅遊行程,其補助項目及額度分別為: 1.導覽解說人員費:核實列支補助,每團每日最高新臺幣一千五 百元。 2.餐費:核實列支補助,每位團員每日最高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二)前點規定補助範圍內永久屋基地每一處補助費用最高以新臺幣十 萬元為限。每一家旅行社申請永久屋基地旅遊團補助款以每一處 三團為限,且每團不得超過四十人。但本局得視實際執行情形適 時調整。
六、申請補助方式: 受補助者應於旅行團行程出發二週前,先向本局提出推廣莫拉克永久 屋基地旅遊計畫補助申請表【附件二】、總團費支出預估表【附件三 】及旅遊行程表,經本局審查符合本要點規定並函復同意補助款後, 受補助者應於旅行團行程完竣三週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 付補助。 (一)推廣莫拉克永久屋基地旅遊補助款撥付申請表【附件四】。 (二)旅遊行程表、旅客名單、旅行團責任保險單影本。 (三)領據【附件五】、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總經費支出明細表【 附件六】。 (四)符合支出憑證要點及下列規定,得證明申請補助項目支付事實所 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 1.申請餐費補助,須提供該基地內合法餐廳之憑證及菜單影本( 應標示餐廳名稱及價格)。 2.申請導覽人員解說費補助,須提供當地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區自 治組織開立之導覽解說人員證明、導覽解說人員及團員於永久 屋基地合照照片、照片同意使用授權書。 (五)切結書【附件七】:書面切結所檢附內容一切屬實,未有向其他 機關申請同項目補助或有虛報、浮報等情事。 前項補助相關申請文件,應以正本核銷,經審查如需補正者,本局得 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逕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