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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行業推廣莫拉克永久屋基地旅遊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並自103年12月31日生效 廢止

四、補助內容:
  (一)符合前點規定之團體旅遊行程,其補助項目及額度分別為:
        1.導覽解說人員費:核實列支補助,每團每日最高新臺幣一千五
          百元。
        2.餐費:核實列支補助,每位團員每日最高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二)前點規定補助範圍內永久屋基地每一處補助費用最高以新臺幣十
        萬元為限。每一家旅行社申請永久屋基地旅遊團補助款以每一處
        三團為限,且每團不得超過四十人。但本局得視實際執行情形適
        時調整。
六、申請補助方式:
    受補助者應於旅行團行程出發二週前,先向本局提出推廣莫拉克永久
    屋基地旅遊計畫補助申請表【附件二】、總團費支出預估表【附件三
    】及旅遊行程表,經本局審查符合本要點規定並函復同意補助款後,
    受補助者應於旅行團行程完竣三週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
    付補助。
  (一)推廣莫拉克永久屋基地旅遊補助款撥付申請表【附件四】。
  (二)旅遊行程表、旅客名單、旅行團責任保險單影本。
  (三)領據【附件五】、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總經費支出明細表【
        附件六】。
  (四)符合支出憑證要點及下列規定,得證明申請補助項目支付事實所
        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
        1.申請餐費補助,須提供該基地內合法餐廳之憑證及菜單影本(
          應標示餐廳名稱及價格)。
        2.申請導覽人員解說費補助,須提供當地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區自
          治組織開立之導覽解說人員證明、導覽解說人員及團員於永久
          屋基地合照照片、照片同意使用授權書。
  (五)切結書【附件七】:書面切結所檢附內容一切屬實,未有向其他
        機關申請同項目補助或有虛報、浮報等情事。
    前項補助相關申請文件,應以正本核銷,經審查如需補正者,本局得
    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逕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