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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二零一九台灣燈會大鵬灣燈區使用遙控無人機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制(訂)定

七、申請人應於使用遙控無人機期間辦理有效之相關責任保險,其保險額
    度如下:
  (一)申請人為個人:應投保理賠額度至少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整之有效
        責任保險單。
  (二)申請人為團體、法人、學校或政府機關(構):應投保第三人意
        外責任險,相關保險金額如下:
        1.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新臺幣二百萬元整。
        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新臺幣一千萬元整。
        3.每一事故財物損害:新臺幣二百萬元整。
        4.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