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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接待入境旅客地接旅行業紓困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為自即日起生效 制(訂)定

四、同一團應依下列方式擇一申請:
    (一)依實補貼:來臺觀光團體取消致產生之遊覽車、導遊、住宿和
          餐廳等扣款,依單據正本核實全額補助。
    (二)依人次補貼:
          1.一般觀光團:每人補助新臺幣一千元,每團上限新臺幣三萬
            元。
          2.企業獎勵旅遊團:每人補助新臺幣一千元,每團上限新臺幣
            六萬元。
          3.國際郵輪彎靠岸上旅遊:依該郵輪前三航次抵臺岸上旅遊接
            客人次之平均值計算,補助每人新臺幣一百元。若該郵輪於
            一百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前僅彎靠過我國港口一至二航次,
            則依前一或二航次接客人數平均值之八成計算,每航次每一
            彎靠港口至多補助新臺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