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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

三、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
    ,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知悉緊急危難事件時,除應先採取適當之安全救援措施外,並
          同時向消防單位請求救援及通報本處。
    (二)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依據本辦法項目限制數量辦理,且
          不得超過機具原設計乘載人數,活動每組應配置至少一名合格
          救生員,救生員應攜帶救生浮標。
    (三)應提供保養良好、無損壞之水上腳踏車、獨木舟、手划船、風
          浪板、立式划槳、其他浮具及相關裝備。
    (四)於遊客從事水域活動前確實檢查設備,詳加說明、示範暨活動
          安全教育宣導,並須依下列程序檢查遊客裝備:
          1.提供合身及附有口哨之救生衣。
          2.確認遊客救生衣之扣環及連接帶無損壞脫落之慮。
          3.確認遊客已適當穿著救生衣。
    (五)活動途中不得棄置遊客不顧或任由遊客脫隊單獨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