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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全球市場來臺優質行程獎助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並自112年4月1日生效 制(訂)定

四、符合前點得申請基本獎助規定者,得依下列規定申請加碼獎助,並以
    加碼二目規定為限;其行程中同一路線、地區、景點或活動,同時符
    合二目以上規定者,以符合一目規定計算之:
    (一)行程中任一景點或遊程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每符合一目
          規定,每接待一名旅客,得申請獎助新臺幣二百元:
          1.大型文化設施體驗:造訪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兩廳院、台
            北流行音樂中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國立歷史博物館、國
            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美術館、臺中國家歌劇院、國立故
            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奇美博物館、高
            雄流行音樂中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及國立臺灣史前
            文化博物館等。
          2.客家文化體驗:符合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庄小旅行」網頁
            之「在地小旅行」或「桐花小旅行」。
          3.原民文化體驗:符合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看見‧太陽」
            產業平台旅遊網頁中之部落或遊程。
          4.農業旅遊體驗:符合農業部「農業易遊網」中「主題農遊」
            景點或農場、餐廳用餐或體驗,該主題體驗單位之主要營業
            項目需與體驗項目一致。
          5.觀光工廠體驗:造訪經濟部「觀光工廠自在遊」網頁中之觀
            光工廠並進行體驗。
          6.造訪任一國家公園。
          7.造訪任一國家森林遊樂區。
          8.造訪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理之高山農場。
    (二)行程中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每符合一目規定,每接待一
          名旅客,得申請獎助新臺幣三百元:
          1.造訪任一本局觀光資訊網推薦之花蓮縣或臺東縣景點。
          2.造訪臺灣任一離島。
          3.任一航段飛航恆春機場。
          4.利用國內段海上運具,國內段例如:蘇澳-花蓮、屏東-小
            琉球、臺東-蘭嶼、嘉義-澎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