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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南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 廢止

第一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交通
  部公路局(以下簡稱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公路局西部濱公路北、南區工程處(以下簡稱各工程處)設三課,分別
  掌理下列事項:
  一、設計課:工程設計事項。
  二、工程課:工程預算、發包、施工品質控制及驗收等事項。
  三、供應課:工程用地、材料供應、機具調度、保養及文書、出納、庶
      務等事項。
第三條
  各工程處各置處長一人,承公路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
  屬員工,副處長二人,襄理之。
第四條
  各工程處為便利施工,得設二至三個工務段。
第五條
  各工程處置課長、段長、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課
  員、助理工務員、監工員、材料員、辦事員、書記。
第六條
  各工程處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七條
  各工程處置會計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八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
  定之。
  ┌──────────────────────┐
  │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工程處暫行編制表│
  ├─────┬─────┬───────┬──┤
  │職      稱│ 官等職等 │員          額│備考│
  ├─────┼─────┼───────┼──┤
  │處      長│          │        (一)│    │
  ├─────┼─────┼───────┼──┤
  │副  處  長│          │        (二)│    │
  ├─────┼─────┼───────┼──┤
  │課      長│          │        (三)│    │
  ├─────┼─────┼───────┼──┤
  │段      長│          │    (二~三)│    │
  ├─────┼─────┼───────┼──┤
  │正工程司  │薦派第七職│          七  │    │
  │          │等至第八職│        (二)│    │
  │          │等        │              │    │
  ├─────┼─────┼───────┼──┤
  │副工程司  │薦派第七職│          九  │    │
  │          │等        │        (三)│    │
  ├─────┼─────┼───────┼──┤
  │幫工程司  │委派第五職│          一八│    │
  │          │等至薦派第│        (四)│    │
  │          │七職等    │              │    │
  ├─────┼─────┼───────┼──┤
  │課      員│委派第五職│          三  │    │
  │          │等或薦派第│        (二)│    │
  │          │六職等至第│              │    │
  │          │七職等    │              │    │
  ├─────┼─────┼───────┼──┤
  │工  務  員│委派第五職│          三六│    │
  │          │等或薦派第│        (六)│    │
  │          │六職等至第│              │    │
  │          │七職等    │              │    │
  ├─────┼─────┼───────┼──┤
  │助理工務員│委派第三職│          一0│    │
  │          │等至第五職│        (三)│    │
  │          │等        │              │    │
  ├─────┼─────┼───────┼──┤
  │監  工  員│委派第三職│          四  │    │
  │          │等至第五職│              │    │
  │          │等        │              │    │
  ├─────┼─────┼───────┼──┤
  │材  料  員│          │        (二)│    │
  ├─────┼─────┼───────┼──┤
  │辦  事  員│委派第三職│          三  │    │
  │          │等至第五職│        (一)│    │
  │          │等        │              │    │
  ├─────┼─────┼───────┼──┤
  │書      記│          │        (一)│    │
  ├─────┼─────┼───────┼──┤
  │小      計│          │          九0│    │
  │          │          │(三二~三三)│    │
  ├─────┼─────┼───────┼──┤
  │人事管理員│          │        (一)│    │
  ├─────┼─────┼───────┼──┤
  │會  計  員│          │        (一)│    │
  ├─────┼─────┼───────┼──┤
  │佐  理  員│          │        (一)│    │
  ├─────┼─────┼───────┼──┤
  │合      計│          │          九0│    │
  │          │          │(三五~三六)│    │
  └─────┴─────┴───────┴──┘
  附註:
    一、本表()括弧內員額均由公路局暨所屬機構編制
        內人員調兼。
    二、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工程處暫行編制表│
  ├─────┬─────┬───────┬──┤
  │職      稱│ 官等職等 │員          額│備考│
  ├─────┼─────┼───────┼──┤
  │處      長│          │        (一)│    │
  ├─────┼─────┼───────┼──┤
  │副  處  長│          │        (二)│    │
  ├─────┼─────┼───────┼──┤
  │課      長│          │        (三)│    │
  ├─────┼─────┼───────┼──┤
  │段      長│          │    (二~三)│    │
  ├─────┼─────┼───────┼──┤
  │正工程司  │薦派第七職│          八  │    │
  │          │等至第八職│        (二)│    │
  │          │等        │              │    │
  ├─────┼─────┼───────┼──┤
  │副工程司  │薦派第七職│          十  │    │
  │          │等        │        (三)│    │
  ├─────┼─────┼───────┼──┤
  │幫工程司  │委派第五職│          一九│    │
  │          │等至薦派第│        (四)│    │
  │          │七職等    │              │    │
  ├─────┼─────┼───────┼──┤
  │課      員│委派第五職│          三  │    │
  │          │等或薦派第│        (二)│    │
  │          │六職等至第│              │    │
  │          │七職等    │              │    │
  ├─────┼─────┼───────┼──┤
  │工  務  員│委派第五職│          三七│    │
  │          │等或薦派第│        (六)│    │
  │          │六職等至第│              │    │
  │          │七職等    │              │    │
  ├─────┼─────┼───────┼──┤
  │助理工務員│委派第三職│          一一│    │
  │          │等至第五職│        (三)│    │
  │          │等        │              │    │
  ├─────┼─────┼───────┼──┤
  │監  工  員│委派第三職│          四  │    │
  │          │等至第五職│              │    │
  │          │等        │              │    │
  ├─────┼─────┼───────┼──┤
  │材  料  員│          │        (二)│    │
  ├─────┼─────┼───────┼──┤
  │辦  事  員│委派第三職│          三  │    │
  │          │等至第五職│        (一)│    │
  │          │等        │              │    │
  ├─────┼─────┼───────┼──┤
  │書      記│          │        (一)│    │
  ├─────┼─────┼───────┼──┤
  │小      計│          │          九五│    │
  │          │          │(三二~三三)│    │
  ├─────┼─────┼───────┼──┤
  │人事管理員│          │        (一)│    │
  ├─────┼─────┼───────┼──┤
  │會  計  員│          │        (一)│    │
  ├─────┼─────┼───────┼──┤
  │佐  理  員│          │        (一)│    │
  ├─────┼─────┼───────┼──┤
  │合      計│          │          九五│    │
  │          │          │(三五~三六)│    │
  └─────┴─────┴───────┴──┘
  附註:
    一、本表(  )括弧內員額均由公路局暨所屬機構編
        制內人員調兼。
    二、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九條
  各工程處於工程完成後撤銷之。
第十條
  各工程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工程處訂定,報公路局備查。
第十一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