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發展國際航空貨運,並加強空運貨物之裝拆盤櫃及 倉儲之管理,特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航空貨運站(以上簡稱本站) 。第二條
本站設左列各組室,並得分股辦事。 一、出口組:掌理空運出口貨物倉儲、裝拆盤櫃、貨櫃保管及計費事項 。 二、進口組:掌理空運進口、轉口貨物之倉儲、裝拆盤櫃及計費事項。 三、維護組:掌理站屋及裝備之保養、修護事項。 四、行政室:掌理業務規劃、文書、事務、出納及不屬其他單位事項。第三條
本站置經理一人,承民用航空局之命,綜理站務,副經理一人至二人, 襄理站務。第四條
本站置組長三人,室主任一人,庫主任一人至三人、稽查二人、專員四 人至六人、股長八人至十二人,其他作業人員員額,視業務需要,分年 報請交通部核定之。第五條
本站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掌理會計、歲計及統計事項,設人事室, 置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分別掌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所需佐理 人員,應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前項人員之任用程序,分別依其有關規定辦理。第六條
本站各職務人員之任用,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及交通事業人員資位 職務薪給表(民航)之規定辦理。第七條
本站得於各機場設置倉庫,辦理各該機場空運貨物倉儲、裝拆盤櫃作業 ,其所需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中分配之。第八條
本站辦事細則,由民用航空局定之。第九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