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特等及甲等航空站為利回饋金分配工作之執行, 設回饋金運用與管理諮詢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年度回饋金分配原則之研議。 (二)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事項之研議。 (三)回饋金年度分配及工作計畫之研議。 (四)回饋金年度執行成果報告之研議。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航空站主 任兼任;其餘委員由航空站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並由各委員推選副 召集人一人: (一)回饋範圍內之鄉(鎮、市、區)長、村(里)長。 (二)回饋範圍內之中央民意代表及適當人員。 前項第一款遴聘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 委員任期兩年,得連任之。委員在任期內因故出缺時,得由航 空站另行遴聘,任期至原委員之任期屆滿為止。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組務,由航空站人員 兼任之;並得另聘專任幹事一人至二人,辦理所任事務;另召集人 得視組務需要指派航空站現職人員兼任組務工作。 五、本小組依任務需要由召集人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 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由他 人代理。 六、本小組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有出席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