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交通部公路局為辦理公路工程之地質調查、材料規格研訂、材料配比設計 、材料測定與檢試驗、施工品質管理、工程驗收及工程技術研究發展,特 設工程材料技術所(以下簡稱本所)。第二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工程機關委外試驗機構之審核。 二、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地質調查、結構材料配比設計、測定與檢驗試驗 及品質管理。 三、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路基土壤調查、路面材料配比設計、測定與檢驗 試驗及品質管理。 四、路面管理資料基本調查、工程技術與材料之蒐集、推廣、訓練及資訊 管理維護。 五、其他有關工程材料技術事項。第三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所長一人,職務 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第四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五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