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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提供研究計畫資料作業須知

中華民國九十七 年六月二十三日 廢止

  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加強運輸資訊服務,有效運
      用資源,避免資料建立之重複投資,推廣運輸資訊分析應用,並視
      作業成本需求予以合理收費,建立使用者成本觀念,特訂定本作業
      須知。
  二、本作業須知,涉及安全維護、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個人資料保密等有
      關事項時,依統計法、著作權法、國家機密保護法、電腦處理個人
      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
      密維護準則、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要
      點、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等相關法規及本作業須知辦理
      。
  三、本作業須知所稱電腦資料,係指本所主辦之各種調查統計儲存於電
      腦媒體之各種非機密類統計資料。
  四、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學校、團體或個人需使用本所研究計畫資
      料者,可進入本所網址免費自行下載使用;如需本所代為錄製,則
      於錄製前應向本所申請核准並依申請表(如附件一)計費方式逕洽
      本所出納室繳交費用,所收款項悉數納入國庫。但行政機關及民意
      機關為業務需要另備函申請使用本所資料者,本所得免費代為錄製
      及提供。
  五、為鼓勵網路運用發展,本所研究計畫資料之申請如係透過網路下載
      ,原則採免費服務,然為了解社會各界使用本所各類研究計畫資料
      之情形,以作為本所業務改進之參考,故需申請人於下載資料前先
      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二)並按鍵送出逕寄本所指定信箱後,再進行
      下載資料。本所將於提供資料之後2個月,以「電子郵件自動回覆
      系統」自動發送「使用意見調查表」(範本如附件三)電子郵件給
      使用者,並據以改進,有關本所提供研究計畫資料作業流程說明如
      附件四。
  六、引用本所之電腦資料者,應註明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