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加強運輸資訊服務,有效運 用資源,避免資料建立之重複投資,推廣運輸資訊分析應用,並視 作業成本需求予以合理收費,建立使用者成本觀念,特訂定本作業 須知。 二、本作業須知,涉及安全維護、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個人資料保密等有 關事項時,依統計法、著作權法、國家機密保護法、電腦處理個人 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 密維護準則、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要 點、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等相關法規及本作業須知辦理 。 三、本作業須知所稱電腦資料,係指本所主辦之各種調查統計儲存於電 腦媒體之各種非機密類統計資料。 四、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學校、團體或個人需使用本所研究計畫資 料者,可進入本所網址免費自行下載使用;如需本所代為錄製,則 於錄製前應向本所申請核准並依申請表(如附件一)計費方式逕洽 本所出納室繳交費用,所收款項悉數納入國庫。但行政機關及民意 機關為業務需要另備函申請使用本所資料者,本所得免費代為錄製 及提供。 五、為鼓勵網路運用發展,本所研究計畫資料之申請如係透過網路下載 ,原則採免費服務,然為了解社會各界使用本所各類研究計畫資料 之情形,以作為本所業務改進之參考,故需申請人於下載資料前先 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二)並按鍵送出逕寄本所指定信箱後,再進行 下載資料。本所將於提供資料之後2個月,以「電子郵件自動回覆 系統」自動發送「使用意見調查表」(範本如附件三)電子郵件給 使用者,並據以改進,有關本所提供研究計畫資料作業流程說明如 附件四。 六、引用本所之電腦資料者,應註明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