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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暨各級道安會報道安工作聯繫會議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 制(訂)定

  一、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促進直轄市、縣(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之推行,凝聚推
      行之共識,特訂定「交通部暨各級道安會報道安工作聯繫會議(以
      下簡稱本會議)作業要點」。
  二、本會議協調督導事項如下:
    (一)本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議政策決議案及年度道安專案重
          點工作之檢討與推動。
    (二)院頒方案各項計畫執行進度之追蹤與檢討。
    (三)有關公路局、高速公路局、國道公路警察局暨直轄市、各縣(
          市)政府應協調辦理之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一般道路等交通
          安全事宜。
    (四)各項擬提本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議之計畫草案,須預先
          取得縣、市共識者。
    (五)重大交通事故之防制檢討,及縣、市道安會報重大決議事項需
          由本部協調聯繫者。
    (六)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事項之協調與聯繫事宜。
  三、本會議出列席人員:
    (一)本會議由本部常務次長兼本會副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因
          故不能主持時,由本會執行秘書代為主持。
    (二)參加會議人員:直轄市及各縣(市)道安會報、內政部警政署
          、國道公路警察局、教育部社會教育司、行政院新聞局國內新
          聞處、本部路政司、國道高速公路局、公路局、中部辦公室,
          必要時並得視業務需要邀請其他相關單位列席。
  四、本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