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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路網數值圖流通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

一、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國土資訊系統之發展,促進交通路網
    數值圖之流通與資源交流共享,提昇交通運輸應用服務品質,並規範
    交通路網數值圖之申請、供應、授權使用及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稱交通路網數值圖(以下簡稱為本數值圖),係指由交通部
    建置更新維護,其內容涵蓋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之道路路網
    、鐵路捷運路網、行政區界、河流湖泊及地標地物等圖層資料。
三、本數值圖之供應依資源共享與使用者付費原則,其供應對象包括政府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私人企業機構、一般團體、學術單位及教師個
    人。申請使用本數值圖應依交通路網數值圖規費收費標準相關規定繳
    費。
四、本數值圖之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人)應填具申請表(附件一)及使用規定同意書(附
        件二),用印並備妥相關佐證文件後向本部提出申請。本部應於
        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
        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二)經審核同意後,由本部通知辦理繳費及領用事宜。
五、本部對於本數值圖之申請,得為下列之審核:
  (一)使用目的填寫是否詳實說明。
  (二)資料申請用途是否為申請單位(人)之業務所需。
  (三)申請單位是否符合免徵或減徵規定。
  (四)申請單位是否確實提供互惠資源。
六、本數值圖之著作權歸屬中華民國(代表機關:交通部),非經本部授
    權不得轉錄、轉售或贈與;使用圖檔資料不得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
    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七、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