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9年9月14日 修正

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加強本所出版品(含圖書、連
    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或非書資料出版品)之管理與流通,依據「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政府出版品管
    理作業要點」第十三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
    點」規定,參酌本所特殊業務需要,增訂本要點。
二、本所出版品之管理單位為運輸資訊組。
三、本所圖書類及連續性出版品之封皮顏色、紙質、規格規定如次:
  (一)各單位圖書類出版品封皮採單種顏色印刷:
        運輸計畫組為米黃色,運輸工程組為琥珀色,運輸安全組為黃綠
        色,運輸經營管理組為灰藍色,運輸資訊組為粉紅色,綜合技術
        組為淺灰色,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為天藍色,各單位合辦、專案小
        組辦理及出國報告等,封皮為淺藍色。
        連續性出版品封皮顏色如下:
        本所年報、運輸研究統計資料彙編、運輸計劃季刊、港灣報導得
        按設計需要配色,臺灣地區運輸系統現況及能量分析年刊為粉紅
        色。標準色樣存於運輸資訊組,各項出版品印製時,承辦人應至
        該組借取色樣交商配色。
  (二)圖書類出版品封皮視頁數厚薄以進口雲彩160G至250G紙張或相同
        等級紙張印製,連續性出版品封皮得按需要以銅版紙印製;內文
        可視保存久暫之需,優先採用取得政府認可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
        可之80磅再生紙或80磅道林紙印製,特殊性出版品之紙張可按需
        求簽准後辦理。
  (三)圖書類出版品以A4(21x 29.5公分)橫式雙面排印為原則,為應
        特殊需要,得變更開數或以直式排印,均於簽准後辦理。
  (四)出版品印製前應按規定編號,其編號與不編號原則及本所編號說
        明如表 1。
  (五)圖書類出版品之封面印製格式如圖 1。
  (六)圖書類出版品之書名頁印製格式如圖 2。
  (七)圖書類出版品之封底、書脊印製格式如圖 3。
  (八)圖書類出版品之版權頁(書名頁反面,內頁第 2頁)印製格式如
        圖 4。
  (九)出國報告書之封面印製格式如圖 5。
  (十)出國報告書之書脊印製格式如圖 6。
  (十一)出國報告書之版權頁(內頁第 1頁)印製格式如圖 7。
  (十二)連續性出版品之封面印製格式如圖 8 。
  (十三)連續性出版品之刊名頁(即內頁第 1頁)印製格式如圖 9。
  (十四)連續性出版品之封底、書脊印製格式如圖10。
  (十五)連續性出版品之版權頁(刊名頁反面,內頁第 2頁)印製格式
          如圖11。
  (十六)圖書類出版品內文編排格式,原則上依表 2格式辦理;連續性
          出版品內文編排格式可比照圖書類出版品之格式或依各自之特
          殊性質編排;出國報告書內文編排格式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十七)電子出版品或非書資料出版品,均參照「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
          要點」規定之格式,比照前述橫式出版品之內容印製。
四、各項報告、資料撰寫完成後,應填寫「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出版品摘要
    表」中英文各 1張,排置於內頁第 3、 4頁,本表共分為自行研究、
    合作研究/共同研究計畫 2種中英文格式,應擇 1種使用,如表 3至
    表 6,其備註欄內應註明「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不代表交通部之意見
    」,如係使用其他機關經費辦理之研究計畫,應於備註欄內註明經費
    來源,出國報告書則應填寫「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提要」(
    內頁第 2頁),如表 7,並依「本所辦理採購作業須知」辦理交印。
五、有關合作或共同研究計畫之出版品,由本所計畫承辦人負責轉告合作
    或共同研究單位各項有關出版內容之規定,待報告書撰寫完成時,則
    依第四點規定辦理出版事宜。
六、出版品之印製數量應妥善計算決定,俾免造成庫存壓力或不敷使用。
    出版品出版時,由承辦單位保存部分簽送有關單位人員參考,其餘送
    交運輸資訊組統一管理分送銷售,運輸資訊組統籌分送之對象為本所
    所長室、副所長室、主任秘書室、簡報室、圖書室及奉核定之寄存單
    位,原則上如屬普通性出版品,其送交運輸資訊組之數量以75冊(份
    、片、個…)為度。另應繳交出版品電子檔光碟片 5份,供運輸資訊
    組永久保存、寄存及上網等業務用,檔案種類、規格如下:
  (一)編印排版之原始檔案(含原始內文檔、原始封面檔);
  (二)PDF (包括瀏覽用及印製用兩種檔案,其製作規格設定如附件 1
        );
  (三)或全文逐頁掃描後(處理方式如附件 2),再依附件 1之規格轉
        製成 PDF檔。前項電子檔之碟片標籤及外盒印製格式如圖12所示
        。繳交之瀏覽用及印製用 PDF檔,並應設定書籤功能;書籤目錄
        之檢索應與原書目錄檢索功能相同,其檢索層次應列目錄(含目
        錄、圖目錄、表目錄,並建立超連結)、章、節、附錄及圖表。
        電子檔之命名規則如附件 3。
七、出版品之分送銷售應依照各出版品摘要表所載出版品取得方式辦理免
    費贈送或自售與委請書局展售,機密性出版品應依文書處理手冊(捌
    、文書保密)有關規定辦理。
八、出版品庫存量在 5冊(份、片、個…)以內者,除供本所圖書室補足
    缺書及所長特准者外,均不再分送銷售。上述控存量以外之出版品保
    存期限為 5年,逾期經簽准後,得減價出售、贈送或銷毀。
九、運輸資訊組應於新出版品出版時編製本所出版品目錄,上網供眾參考
    。
十、本所自行研究出版品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以創作者為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則歸屬中華民國(代表機關為本所)所有。本所與其他機
    關或個人合作或共同辦理之出版品,除另以契約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
    屬者外,原則上以創作者為著作人,但約定其不行使著作人格權,著
    作財產權則歸屬中華民國(代表機關為本所)所有。有關著作財產權
    之證明文件(例如委外契約、讓與或授權同意書等),應予以保存,
    建立適當之管理機制,俾利查詢應用。
十一、本所同仁或其他機關或個人,如需利用本所出版品或研究計畫執行
      過程之內容或部分成果,應先以書面申請(申請書如表 8),由該
      著作或計畫承辦單位於申請書簽註意見,並附填妥之同意或不同意
      申請通知書(如表 9),陳請核准後函送申請人,申請人應經本所
      同意授權利用後方得為之。
十二、各項出版品如確有特殊原因,無法依照本要點辦理者,應先簽請所
      長核准。
十三、本要點提經本所所務會報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得提本所所務會
      報通過或簽請所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