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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鐵路管理局網站網頁廣告出租設置申請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六日 制(訂)定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網站網頁廣告出租設置申請作業要點」
  一、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規範網站網頁廣告出租
      ,特訂定此要點。
  二、網頁廣告位置及圖檔大小詳附件一。
  三、承租資格:不限,自然人或法人均可。
  四、主辦單位:本局貨運服務總所業務課,聯絡電話:02-23815226-28
      57。
  五、申辦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申辦網頁廣告案件時,應檢附擬張貼廣告圖檔、廣告位
          置等資料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申請承租期間最長六個月。
    (三)申請人申辦廣告內容及超連結不得有下列各款情形:
          1.有違法令規定。
          2.有礙本局業務。
          3.有礙觀瞻或有發生危險之虞。
          4.有礙社會風俗或擾亂公共秩序。
          5.有引起他人不良觀感。
          6.有礙本局形象或其他本局認為不適當。
    (四)網頁廣告張貼後,發現有前款情形者,本局得逕予終止張貼,
          已繳租金不予退還。
  六、網頁廣告位置及網頁廣告租金費用詳附件二。
  七、網頁廣告租金繳納方式:申請人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以
      現金或抬頭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之即期支票或匯
      款(匯款帳號:台灣銀行公庫部005037290652,戶名:交通部台灣
      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用途欄應註明名稱、統一編號、標的)
      一次繳清。
  八、作業程序:
    (一)申請人檢附擬張貼廣告圖檔、廣告位置等資料向主辦單位提出
          申請。
    (二)主辦單位依申請順序審查廣告資料。
    (三)申請資料審查通過後,主辦單位簽局。
    (四)函知申請人繳納費用。
    (五)確認申請人已繳交相關費用。
    (六)填發發票、收據(或保管單)予承租者收執。
    (七)主辦單位將廣告圖檔等資料送企劃處資訊中心張貼於網頁。
  九、本要點得隨時視業務情況及實際需要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