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條文內容

名稱: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人員檢定項目、實施方式與合格基準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制(訂)定

  一、申請檢定之資格:已完成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專業訓練課程
      ,並經鐵路機構出具實車駕駛訓練時數證明之森林鐵路列車駕駛學
      員。
  二、申請人應備妥下列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檢定費用,交由鐵路機構函
      送交通部提出申請:
    (一)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人員檢定申請表 1份(如附件 1)
    (二)身分證影本 1份(申請人具結簽名及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
    (三)高中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份(申請人具結簽名及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
    (四)鐵路機構出具已完成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五百小時以上實車
          駕駛訓練時數之證明文件 1份
    (五)最近半年內正面 2吋脫帽半身照片 1式 2張(背面應填寫姓名
          及身分證字號,申請表指定位置先黏貼照片 1張)
    (六)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1份
    (七)適性檢查合格證明 1份
    (八)檢定費用每人新台幣 1,500元整
  三、交通部應於申請文件送達後 7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審查,並通知鐵
      路機構符合資格者名單及參加筆試或實地測驗日期。
  四、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人員檢定項目如下:
    (一)動力車檢查
    (二)軔機處理
    (三)停車位置
    (四)駕駛操作
    (五)運轉時分測試
    (六)速度觀測
    (七)指認呼喚應答
  五、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人員檢定實施方式分為筆試及實地測驗
      :
    (一)筆試:
          1.試題題型及比例:試題題型分為「是非題」及「選擇題」,
            各佔總試題數之 50%。
          2.試題範圍:
           (1)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實施要點
           (2)阿里山森林鐵路列車運轉作業程序
           (3)動力車駕駛人員須知
           (4)阿里山森林鐵路機車車輛行車運轉中故障處理及通報標準
              作業程序
           (5)阿里山森林鐵路連控列車運轉作業程序
           (6)阿里山森林鐵路站務標準作業程序
           (7)鐵路法相關規定
          3.實施時間:筆試實施時間為50分鐘。
          4.合格基準:筆試總分為 100分,成績達80分以上為合格。
          5.筆試結果之通知:交通部於筆試後 7日內將筆試結果函知鐵
            路機構,並通知筆試合格者參加實地測驗日期。
          6.重新申請檢定:筆試不合格者,於收到成績通知函 7日後始
            得重新申請檢定並重新繳交檢定費用,惟交通部得視申請人
            數合併梯次辦理。
          7.合格資格有效期間:筆試合格之資格自參加筆試日期起一年
            內有效。
    (二)實地測驗:(筆試合格者始得參加實地測驗)
          1.測驗科目
           (1)動力車檢查
           (2)軔機處理
           (3)停車位置
           (4)駕駛操作
           (5)運轉時分測試
           (6)速度觀測
           (7)指認呼喚應答
          2.實施時間及測驗地點:
           (1)實地測驗科目屬運轉操控類,安排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
              列車一組於森林鐵路車站及正線上實施。
           (2)實地測驗實施時間為80分鐘,測驗地點及時間如表 1,實
              際測驗時間將依阿里山森林鐵路列車運行時刻表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