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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類型與定位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制(訂)定

一、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鐵公司)分設北區營運處、
    中區營運處、南區營運處、東區營運處,以縮短指揮鏈及加強客貨營
    運、設施設備之維修養護及購置、行車運轉、工程協調、工安職安維
    護等業務之地區性整合,以即時應變當地緊急災害事故,並落實責任
    中心。
二、除前點分支機構外,臺鐵公司另分設附業營運處、資產開發處,以增
    裕營收,善用運輸本業優勢積極發展具特色之多角化事業及活化龐大
    資產,開創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