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 (一)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未 滿新臺幣六千元者: 1.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2.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3.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4.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5.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 (二)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六千元以上者: 1.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2.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3.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 4.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二千元罰鍰。 5.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二、機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 (一)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未 滿新臺幣一千八百元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二)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 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三、逾期不繳納前二點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