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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公路基本資料登記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 修正

  一、本要點依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二、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應就其所管理之公路設施,建立公路基本資料
      庫,依本要點規定隨時辦理異動登記,保持資料完整常新。
  三、公路基本資料庫,應以每條路線為一單元,繪製路線示意圖,並存
      儲下列各款資料:
    (一)路線概況摘要。
    (二)路基資料。
    (三)路面資料。
    (四)橋梁資料。
    (五)隧道資料。
    (六)涵管資料。
    (七)防護設施資料。
    (八)交通安全設施資料。
    (九)陡坡、急彎、沿線岔路資料。
    (十)鐵路平交道資料。
    (十一)立體交叉設施資料。
    (十二)標誌資料。
    (十三)號誌及照明設施資料。
    (十四)交流道(槽化)區資料。
    (十五)停車設施資料。
    (十六)服務區資料。
    (十七)收費站資料。
    (十八)防音牆資料。
    (十九)其他必要設施資料。
            前項各款資料、列表格式及填表說明,另以本要點附件規定
            之。
  四、公路基本資料庫路線資料建檔編碼統一規定如下:
    (一)第一碼為公路等級區分,以N、P、S、C分別表示國道、省
          道、縣道、鄉道;以E表示專用公路。
    (二)第二、三、四碼為路線編號,號碼未達十位或百位數者,均在
          號碼前補0。
    (三)第五碼為附屬於主線之副、支線及主線上另建同等級之高架道
          路之編號,以1.2.3等表示副、支線之甲、乙、丙等,無
          副、支線者,以0表示。在主線上另建同等級之高架道路,則
          視同主線之副線編之。
    (四)第六碼為管理單位區分,以1.2.3.4.5等表示管理單
          位之各區工程處;以國土資訊各縣代字(如附表一),表示管
          轄鄉道及專用公路之縣政府。
  五、每條路線,應以路線編碼為綱,將存儲該路線之各項設施資料名稱
      ,編列目錄檔以利檢索。該目錄檔分類編碼之英文代字,統一規定
      如附表二。
  六、公路基本資料之異動登記,分為平時異動登記、定期異動登記與總
      清查登記三種,其辦理時機規定如下:
    (一)平時異動登記:於公路修建或養護工程竣工驗收後辦理。公路
          因災害造成設施毀損,應即辦理減損登記,俟修復工程竣工再
          補辦增置登記。
    (二)定期異動登記:於每年年度終了,應由各級公路管理機構定期
          查核所管理之公路設施,遇有平時漏報或平時所報資料與實際
          狀況不符時,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填報修正。
    (三)總清查登記:依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九條規定,定期舉辦
          公路總清查時,得依清查結果,將全部公路基本資料重新辦理
          登記。
  七、公路基本資料異動登記作業程序,國道、省道及縣政府委託中央管
      理之縣道,由工務段辦理,區工程處負責審核後,轉報上級主管機
      關彙辦。未依規定委託中央管理之縣道、鄉道及專用公路,由縣政
      府主管單位辦理;在直轄市、省轄市行政區域內劃歸公路系統之市
      區道路,由各該市政府市區道路主管單位辦理;並均轉送交通部公
      路總局彙辦。
  八、公路基本資料應指定專責人員管理,遇有資料異動時,應填報異動
      報告表,其格式與公路基本資料各項設施資料表格式相同,對應原
      表資料,將變更減損部分刪除,重列修正新增部分。但應一項一表
      ,不得將多項變更事項混合列表,並在表中說明異動原因。
  九、公路基本資料平時異動登記,可先以電子郵件傳輸後再列印書面報
      表陳報。定期異動登記及總清查登記,均應以書面報表為之。
  十、公路改線致里程產生增減時,應在增減路段先以長鏈或短鏈處理,
      其餘路段里程樁號均不更動,俟舉辦公路總清查時再作調整。
  十一、公路基本資料應永久保存。每次舉辦公路總清查重新登記新資料
        時,應將儲存於資料庫之全部原有資料複製永久保存後,再將資
        料庫原有資料刪除。
        附表一:縣市名    簡稱 	國土資訊代字 	縣市名 	簡稱 	國土
        資訊代字 	縣市名 	簡稱 	國土資訊代字台北市 	北市	     A
        	         高雄市 	高市	     E	         基隆市 	基市 	  
        C新竹市 	竹市	     I	         台中市 	中市	     B	   
              嘉義市 	嘉市 	  O台南市 	南市	     D	         台
        北縣 	北	     F	         桃園縣 	桃 	  H新竹縣 	竹	   
          J	         苗栗縣 	苗	     K	         台中縣 	中 	  
        L彰化縣 	彰	     N	         南投縣 	投	     M	       
          雲林縣 	雲 	  P嘉義縣 	嘉	     Q	         台南縣 	南
        	     R	         高雄縣 	高 	  S屏東縣 	屏	     T	   
              宜蘭縣 	宜	     G	         花蓮縣 	花 	  U台東縣
        	 東	     V	         澎湖縣 	澎	     X	         金門縣
        	 金 	  W連江縣 	連	     Z附表二:設施資料名稱      分
        類編碼代字    設施資料名稱    分類編碼代字      設施資料
        名稱    分類編碼代字路線概況	            G E	         路
        基          R O	            路面 	         P A橋梁	     
               B R	         隧道 	    T U	            涵管	     
            C U 防護設施	            P R	         安全設施	    S
         F	             沿線狀況       S I鐵路平交道	   R L	    
              立體交叉 	    C R	            標誌 	         S N號
        誌	            S G	         照明 	    I L	            交
        流道	I C停車設施	            P K	         服務區	    S E
        	             收費站         T O防音牆	            N O	 
                其他	    O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