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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路網數值圖流通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11月4日廢止,並自102年10月30日生效。 廢止

  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因應國土資訊系統之發展,
      促進資訊資源交流共享;配合智慧型運輸系統之開創,提昇交通運
      輸服務品質;並規範路網數值圖之供應、申請、使用、加值利用及
      收費等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作業,涉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安全維護等有關事項,應依
      「著作權法」、「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與其他相關法
      令規定及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本要點所稱路網數值圖,係指交通部授權本所發行與管理包括自民
      國九十一年發行之「新世紀台灣地區交通路網數值地圖 1.0版」及
      爾後陸續發行之新世紀路網數值圖更新版本(以下簡稱為本數值圖
      ),其內容涵蓋臺灣本島及澎湖之道路路網、鐵路及捷運路網、行
      政區界、河流湖泊及地標地物等圖層資料。
  四、本數值圖之供應依資源共享與使用者付費原則,各類適用對象之售
      價及更新價格如下表:(請參閱附表)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人)應依前條所列適用對象之相關規定,填具「申
          請表」(附件一)及「使用規定同意書」(附件二)或「加值
          利用規定同意書」(附件三),用印後向本所提出申請,享更
          新優惠價格者須出示已申購證明。
    (二)經審核同意後,由本所通知辦理繳費及領用事宜。
  六、本要點所稱數值圖加值利用,係指數值圖資料檔之使用者運用地理
      資訊系統、影像處理或相關技術,以數值圖資料檔之全部或部分,
      於其上修改、增加、處理或開發相關地理資訊運用後再行發售或傳
      播加值產品,所為之應用。
  七、本數值圖供應方式以光學或磁性媒體方式提供。
  八、本所對於本數值圖之申請得為下列之審核:
    (一)使用目的是否合理、正當。
    (二)資料用途是否為申請單位(人)之業務所需。
    (三)申請單位是否符合本管理要點規定。
  九、本數值圖之著作權歸屬中華民國(代表機關: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非經本所授權不得轉錄、轉售或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