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條文內容

名稱: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二條第一項解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日 制(訂)定

  僅供停車場用途之建築物,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
  所定之第五類建築物,其設置小型車停車位數或樓地板面積,準用建築
  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