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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工程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 制(訂)定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台九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工程,特設
    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工程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籌辦改善路段工程說明會,協助民眾瞭解本改善工作之目的、計
        畫及相關問題。
  (二)辦理工程規劃、設計及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事宜。
  (三)辦理工程發包及委託技術、監造服務等發包事宜、經費執行管制
        及相關工務行政業務協調等事宜。
  (四)用地資料調查及用地取得等相關事宜
  (五)協助改善工程處成立、辦公廳舍尋覓、運輸車輛調派及一般事務
        等相關事宜。
  (六)其他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工程推動相關事宜。
三、本小組編制如下:
    1.置召集人一人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以
      下簡稱西濱北工處)處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西濱北工處副處長
      兼任;另置設計、工程、用地、事(庶)務人員各一人(由西濱北
      工處遴選適當人員兼任之)。
    2.為達成工作小組任務,必要時得邀聘專家、學者或技術人員,提供
      諮詢協助。
四、本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除外聘專家、學者或技術人員出席費(或諮詢費)及交通費外
    ,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西濱北工處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