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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公路總局暨所屬機關英語志工服務團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制(訂)定

一、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營造雙語環境,鼓勵本局暨局屬機關員
    工參與英語環境建置,特成立「公路總局暨所屬機關英語志工服務團
    」(以下簡稱本團)並訂定本要點,協助並參與本局及所屬機關健全
    雙語化環境之建置。
二、本團成員原則上由局內外各機關(單位)英文檢定中級以上,多益、
    托福分數達中級以上或英語系所(含大學、研究所)畢業之同仁所組
    成;如需要亦得招募機關以外人員擔任志工。
三、志工服務項目:環境設施(含道路指示標誌、辦公室環境標示、國道
    客運場站、站牌)、英語翻譯及其他與本局英語生活環境有關之工作
    項目。
四、主辦單位:局本部由秘書室研考科負責,局屬各機關可依業務屬性自
    行決定負責單位。
五、勤前教育:為增進志工對所付予與瞭解正確做法,得視情形辦理教育
    訓練,提昇服務績效。
六、志工獎勵:表現績優志工得以公開表揚、於本局網頁、內部刊物登載
    優良事蹟及專案簽陳敘獎等方式辦理。
七、經費:志工服務所須經費由局內外各機關年度預算支應。
八、本要點簽奉局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