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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試題疑義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制(訂)定

1.為處理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試題疑義,特訂定本要點。
2.應考人對學科檢定試題或公布之試題答案(以下簡稱答案)如有疑義,
  應於該次學科檢定結束之次日起五日內,以書面方式敘明下列事項,向
  原報名檢定考區提出疑義處理申請:
 (1)姓名、准考證號碼、地址及連絡電話。
 (2)科目及題次。
 (3)試題或答案不當或錯誤之處,並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
  應考人未依前項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或應敘明事項不齊者,不予受理。
  應考人提出疑義處理申請,同一試題以一次為限。
3.應考人對學科檢定試題或公布之答案所提疑義處理申請,由公路人員訓
  練所依下列程序辦理:
 (1)未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由公路人員訓練所逕行處理之。
 (2)涉及試題實質內容疑義者,由公路人員訓練所於受理後分科彙總送請
    命題委員於三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得邀請專家研商處理意見。
  依前項規定處理後之意見,由公路人員訓練所彙整提報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組,簽請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後,
  由公路人員訓練所依據評閱試卷及復知應考人,並提報汽車檢驗員汽車
  駕駛考驗員檢定委員會備查。
4.應考人所提疑義經依前條規定處理後,其評閱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
 (1)試題及公布之答案無錯誤或瑕疵時,依原正確答案評閱。
 (2)試題有瑕疵但不影響原正確答案時,依原正確答案評閱。
 (3)試題有瑕疵致影響原正確答案或公布之答案錯誤時,依更正之答案重
    新評閱。
 (4)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案時,該試題一律給分。
  前項第三款之試題為單選題,適當答案為二個以上時,選答之選項為適
  當答案之一或其各種組合之一者,均給予計分。但其選答之選項組合有
  互斥而無法同時成立者,則不予給分。如為複選題,正確答案僅為一個
  單獨選項時,選答之選項包括有該正確答案選項者,給予該題全部分數
  。但選答之選項未包括該正確答案選項者,不予給分。
5.術科檢定之試題疑義,應考人應當場提出,由術科主考人員處理之。
6.應考人提出疑義處理之申請,不得要求告知檢定委員會委員、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姓名及有關資料。
7.閱卷委員及試務機關於閱卷期間對試題提出疑義,其處理程序依第三點
  至第四點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