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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學科之試題及術科之操作原則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並定自107年7月1日施行 制(訂)定

一、為執行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項之規
    定,特訂定本原則。
二、學科試題題型:
  (一)國文:論文及公文。
  (二)汽車英文專業術語:英譯中填充題及中譯英單選題。
  (三)汽車構造原理:是非題、單選題及填充題。
  (四)汽車構造原理概論:是非題及單選題。
  (五)汽車駕駛理論:單選題、複選題及填充題。
  (六)道路交通法規:單選題及填充題。
三、學科試題命題範圍:
  (一)汽車英文專業術語:機具、引擎、底盤、電系、車身、車輛檢驗
        、公路監理、交通控制、相關證明證件、替代能源車輛、先進車
        輛配備及其他項目。
  (二)汽車構造原理:汽車動力系統、汽車底盤系統、汽車電系、汽車
        車體及其他附屬設備、汽車新式設備及其他項目。
  (三)汽車構造原理概論:汽車定義、功能與性能、汽車分類、汽車動
        力系統、汽車底盤系統、汽車電系、汽車車體及其他附屬設備、
        汽車新式設備及其他項目。
  (四)汽車駕駛理論:汽車性能、汽車駕駛人駕駛行為、安全駕駛、駕
        駛道德、道路交通事故預防與處理及其他項目。
  (五)道路交通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
        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
        則及其他項目。
  (六)前述各款所稱其他項目係經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或簡章公告項目
        。
四、學科應考時間,除國文八十分鐘外,其餘科目皆五十分鐘。
五、學科測驗試題計分原則:
  (一)是非題:答錯不計分。
  (二)單選題:答錯不計分。
  (三)複選題:答案全對才予以計分,答案不完整不計分。
  (四)填充題:答錯不計分。
六、汽車檢驗員術科科目之操作範圍:
  (一)汽車檢驗實務:
        1.汽、柴油車引擎測試。
        2.底盤:傳動、煞車、懸吊、轉向等系統。
        3.電系:燈路、充電、起動、儀表等系統。
  (二)汽車丈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
        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之一之規定辦理。
  (三)小型車檢驗員以小型車考驗,大型車檢驗員以大客車考驗。
  (四)其他經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或簡章公告項目。
七、汽車駕駛考驗員術科科目之操作範圍:
  (一)小型車駕駛技術:
        1.以小型車考驗。
        2.以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場考評分標準考驗。
  (二)大型車駕駛技術:
        1.以大貨車考驗。
        2.以大型車職業駕駛人路考評分標準考驗。
  (三)小型車駕駛考驗實務:考驗車設備檢查、考驗車行照暨規格及保
        險等證件檢查、核對駕駛人證件與詢問考驗之種類、考前講解(
        含場考及道路駕駛)、路考(場考)項目實務評量(依小型車職
        業駕照考驗方式評量)、路考安全作動時機評量、停止路考考驗
        、場考考驗後說明及應辦事項。
  (四)大型車駕駛考驗實務:考驗車設備檢查、考驗車行照暨規格及保
        險等證件檢查、核對駕駛人證件與詢問考驗之種類、考前講解、
        路考(場考)項目實務評量、路考安全作動時機評量、停止路考
        考驗、場考考驗後說明及應辦事項。
  (五)其他經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或簡章公告項目。
八、術科檢定時間:
  (一)小型車檢驗實務:三十分鐘。
  (二)大型車檢驗實務:四十分鐘。
  (三)小型車丈量:五分鐘。
  (四)大型車丈量:十分鐘。
  (五)小型車駕駛考驗實務:二十五分鐘。
  (六)大型車駕駛考驗實務:二十五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