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增進大客車行旅安全,特對雙車道(含)以下之山區公路幾何特性 及天候等因素進行檢視,並經勘查研判列為「禁行大客車路段」或「 大客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
二、範圍 省、縣、鄉道公路雙車道(含)以下之山區公路。
三、辦理機關 1.省道路段: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 2.縣鄉道路段:縣市政府(縣道委託公路總局養護者,得由公路總局 養護工程處代辦縣道檢視作業)。
四、檢視原則 1.依據道路總寬度、平曲線最小半徑、隧道淨高、天候等因素(詳表 4.1) ,初步研判列為「禁行大客車路段」或「大客車應特別注意 路段」,並針對禁行大客車路段邀集相關單位至現場會勘進行確認 。 2.檢視原則僅供現場會勘之參考,另需考量現況整體行車環境因素( 有無會車空間、有無固定班次之客運公車行駛及大客車肇事紀錄等 )及相關單位(如交通主管機關、警察機關、監理機關等)之意見 後判定。 表 4.1 大客車禁行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檢視原則表 ┌─────┬────────┬───────┬───────┐ │ 檢視因素 │甲、乙類(中巴)│ 甲類大客車 │ 大客車行駛 │ │ │大客車禁行路段 │ 禁行路段 │應特別注意路段│ ├─────┼────────┼───────┼───────┤ │道路總寬度│總寬度<5.5m且無│5.5m≦總寬度<│6.5m≦總寬度<│ │ │會車空間 │6.5m且無會車空│7m │ │ │ │間 │ │ ├─────┼────────┼───────┼───────┤ │平曲線最小│平曲線最小半徑 │12m ≦平曲線最│15m ≦平曲線最│ │半徑 │<12m │小半徑<15m │小半徑<20m │ ├─────┼────────┼───────┼───────┤ │隧道淨高 │隧道淨高<4.1m │隧道淨高<4.1m│4.1m≦隧道淨高│ │ │ │ │<4.6m │ ├─────┼────────┼───────┼───────┤ │坡度及長度│>12%且150m │>12%且150m │-- │ ├─────┼────────┼───────┼───────┤ │天候 │下雪、結冰 │下雪、結冰 │濃霧 │ └─────┴────────┴───────┴───────┘
五、核定程序 1.省道路段:由公路總局養護工程處進行檢視(監理所配合協助), 經研判列為「禁行大客車路段」或「大客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 ,其中屬「禁行大客車路段」應先與當地道安聯席會報及相關單位 至現場會勘決議認定。 2.縣鄉道路段:由各縣市政府進行檢視(監理所配合協助)(縣道委 託公路總局養護者,得由公路總局養護工程處代辦縣道檢視作業) ,於縣市政府道安聯席會報提報「禁行大客車路段」或「大客車行 駛應特別注意路段」,由道安聯席會報進行審核認定。 3.「禁行大客車路段」或「大客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新增、里程 調整及解除時,請依照上述核定程序辦理。
六、公告作業 1.禁行大客車路段,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條或「公 路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公告管制事宜。 2.大客車之分類,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分為甲、乙、丙、丁等 4類(甲類大客車係指軸距逾4公尺之大客車,乙類大客車係指軸距 未逾4公尺且核定總重量逾4.5噸之大客車,丙類大客車係指軸距未 逾 4公尺且核定總重量逾3.5噸而未逾4.5噸之大客車,丁類大客車 係指軸距未逾4公尺且核定總重量未逾3.5噸之大客車)。 3.省道路段:經核定列為禁行大客車路段後,由公路總局養護工程處 辦理公告,並知會公路總局及當地縣市政府。 4.縣鄉道路段:經當地縣市政府道安聯席會報審核認定列為禁行大客 車路段後,由縣市政府辦理公告,並知會公路總局及公路總局養護 工程處。 5.原公告路段經核定程序解除禁行管制時,亦請辦理廢止公告事宜。
七、禁制標誌設置 公告告示牌設於管制路段入口及可供大客車迴轉改道之適當位置處; 禁制標誌設於管制路段入口顯明之處。 1.省道路段:由公路總局養護工程處負責設置公告告示牌及禁制標誌 。 2.縣鄉道路段:由縣市政府負責設置公告告示牌及禁制標誌(縣道委 託公路總局養護者,由公路總局養護工程處代辦)。 3.告示牌及禁制標誌型式: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之相關規定辦理,禁制標誌之附牌依照管制種類分為 4種,相關標 誌圖說請參考附圖7.1及7.2。
八、審核資料(調查表)之公佈及更新頻率 1.「禁行大客車路段」及「大客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經權責機關 審核確認後,應將審核結果(調查表)公佈於所屬網頁,供用路人 查詢及行旅規劃之用,縣鄉道部分請知會公路總局,俾利彙整全國 省縣鄉道公路之檢核結果。 2.「禁行大客車路段」審核結果更新(含新增、里程調整及解除): 採「即報即辦」方式,經權責機關審核同意後,知會案關單位(公 路總局或當地縣市政府),據以即刻辦理網頁調查表更新作業。 3.「大客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審核結果更新(含新增、里程調整 及解除):如有更新情形,原則於每年 3、6、9、12月下旬由權責 單位知會案關單位(公路總局或當地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網頁調 查表更新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