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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制(訂)定

壹、依據:行政院 106年1月9日院授發社字第1061300008號函頒之「政府
    服務躍升方案」暨交通部 111年3月9日交秘字第1110006995號函送之
    「交通部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標:
    一、便捷服務遞送,確保效能與公平並重,發展適性的正確服務。
    二、擴大社會參與,重視服務對象意見回饋,提供有感的優質服務。
    三、開放政府治理,建立透明互信的合作環境,帶動創新的加值服務
        。
參、推動期程:配合交通部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推動,以年度為執行期
    程持續推動,但得視整體計畫執行情形,隨時滾動檢討與修正。
肆、實施對象:
    一、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指日常業務直接、高頻率面對民眾提
        供服務之機關(單位);包括:
        (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二)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四)第一新建工程處。
        (五)第二新建工程處。
    二、服務規劃機關(單位):高速公路局(負責統籌規劃服務作業)
        。
伍、策略與方法: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陸、實施步驟:
    一、本計畫由本局各相關單位及所屬各機關執行,所屬各機關皆應依
        據本執行計畫,就業務特性及服務性質分別訂定執行辦法,並將
        執行計畫及執行辦法主動公開於機關網站及服務場所。
    二、執行計畫及執行辦法應依業務性質,擬定推動重點或推動的階段
        性工作,述明具體推動作法、完成期限、預期效益等,各項作法
        應具實務性、方法性。
    三、研訂執行計畫,可邀集主管為民服務業務相關人員參與;並先行
        蒐集各項民意調查結果、輿情反映、民眾陳情事項等資料;必要
        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座談研討,廣納各方意見,傾
        聽民眾心聲,了解民眾期望及需求。
    四、研訂執行計畫,應檢討與為民服務有關的制度規章、作業流程、
        申辦手續、服務措施等各層面,除適時修正目前作法外,並應研
        擬創新及整合性之服務措施。
柒、績效評估:
    一、本局針對局內各相關單位暨所屬各機關執行本計畫成果績效優良
        單位,將遴選提報參加年度「交通部服務獎」評獎;參獎之局內
        相關單位或所屬各機關,得視其參獎績效,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並得依據「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構)員工激勵與表揚要點」規
        定,於本局年度激勵措施分配經費額度內核發獎金或禮品(券)
        。
    二、為落實服務績效評估,局及所屬各機關應成立提升服務品質工作
        小組,加強對平時服務品質之測試及查核,針對缺失,隨時輔導
        改進,並保存完整紀錄備查。
    三、計畫執行期間,本局適時成立提升服務品質工作小組,除配合交
        通部至局內各組室或所屬各機關實地查證外,亦將至實地了解本
        計畫推動及執行情形。
    四、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